農委會表示,動保法已禁售、製造、陳列獸鋏,最重罰7.5萬元;野保法修法禁獸鋏、山豬吊中,最重將罰30萬元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/記者潘欣中翻攝 分享 facebook 台灣明文規定,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,仍有致貓狗受傷或致死案例,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建議,禁止販售及使用並嚴懲違規者,已逾5000人附議而成案,也引發關注。據動物保護法規定,非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,但並非全面禁用,也還是有合法使用的管道,連數量稀少的石虎、台灣黑熊都曾有夾傷案例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議,「請政府立即(全面)禁止製造販售及使用捕獸夾(鋏),並嚴懲違反規定者。」提案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,22日已通過5000人附議而成案,待主責機關兩個月內回覆。提案者認為,台灣是文明國家,卻天天上演捕獸鋏傷害貓狗的事件。明明有動保法,卻時不時傳出貓狗遭虐的消息。提案者說,被夾傷後的動物,有的被發現而救援成功,但有更多拖著傷殘的肢體躲起來的貓狗,被折磨致死。即便活下來了,也是骨頭外露,悽慘至極。提案者指出,現今捕獸夾泛濫,隨處可取得,到處有人亂放。即使不關心流浪動物,也得反對使用捕獸夾這種危險的東西,要是人被夾傷了也不好。提案者強調,希望行政命令就可解決的問題,能盡速發布政策來解決。提案在附議到成案中過程,引起討論。有民眾在意見區提醒,據2011年6月時修訂的動保法第14-2條,非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。違者可依同法第30條規定,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、7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也有民眾不認為文不文明跟捕獸鋏有任何關係,捕獸鋏是一個用來狩獵的工具,其目的就是幫助獵人去獵捕獵物,而捕獸夾主要問題在你不知道會捕到什麼。其實應該要做的是立法管制數量,而不是「完全禁止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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